電子郵件信箱
adsl.ordcpd@msa.hinet.net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29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餘詳附加說明7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制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同「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72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106年01月24日1700時或有異議請於106年01月31日1700時前以書面提出(逾期提出或未具名者均不予受理),疑義及異議受理單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若採總價決標案件,決標後各項契約單價訂定依據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二者之比率調整,算式如下:各項契約單價=預算單價*(決標總價/預算總價)。
7.交貨時間:
(1)本案履約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若簽約日期逾106年1月1日,則自簽約日之次日起算)至106年11月30日止。
(2)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勞工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附件9)簽訂,並檢附本案「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證明,保障於履約期間內(勞工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簽訂至全案驗收合格後),因執行本案造成人員體傷或死亡及其它財損之保險,保險對象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等所有義務關係人,保險地點為案內標的物作業地點,保險具體內容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等所有義務關係人,個人單次意外(體傷或死亡)保險總金額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本案「安裝工程綜合保險」自負額部分均由乙方。若無法在10日曆天內完成,視同逾期交貨,每日按契約總價0.5%計罰。
(3)乙方需依附件2維護耗材暨備用零件(僅第1次保養維護前繳交)、採購清單第6.7.8.9.10項須於106年3月31日前第1次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採購清單第3.5項須於106年5月31日前第2次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含檢附資料)並向甲方報驗,如目視不合格得退貨重交,以乙次為限。
(4)乙方於交貨驗收合格之次日起採購清單第3.5.6.7.8.9.10項應於50日曆天內完成採購清單安裝及第1次第1項及2項變速箱測試台等2項保養維護,並依附件5馬力試驗機維護內容及附件6變速箱測試台維護內容實施保養。
(5)採購清單第4項引擎測試台車單元,乙方應於106年7月1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並依規格說明書第參項引擎測試台車單元提升內容實施作業。乙方完成引擎測試台車單元提升後,待於第二次保養維護完成後一併辦理結案。
(6)第2次保養維護(採購清單第1及2項)須在106年9月1日至106年10月10日內完成。(7)案內各項維護保養項目若有(附件4)損壞狀況表,經甲方認定非乙方維護不當所致,則乙方無需修復,由甲方另案採購,待獲得新品後,以故障叫修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於接獲通知日之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含)完成安裝,乙方不得要求提高契約價金。其餘損壞零件乙方均須無償修復,或以相同型式(號)、規格性能相同之零件更換,乙方亦不得要求提高契約價金。
8.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9.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