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dsl.ordcpd@msa.hinet.net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台幣13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南投名間郵局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3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制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及納稅證明,餘同「投標須知」。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現場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或現金)及於回郵信封貼足限時掛號郵資郵資72元,寄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收(信封上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中心概不負責。
3.電子領、投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 106年03月17日1700時前或有異議請於 106年03月27日1700時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地址: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中心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陸軍後勤指揮部」者,均改為「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
5.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6.本案採單一折扣率報價、單一折扣率方式決標辦理。
7.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總價曾經減價而確定,其所組成之各單項價格,視同就各單項價格依同一減價比率調整。投標文件中報價之分項價格合計數額與總價不同者,亦同。
8.交貨時間:
(1)乙方應於簽約日次日起7個日曆天(含)內完成「承攬管理規則」(附件1)簽訂,並檢附投保本案「安裝工程綜合保險」 證明【保障於履約期間內(職業安全衛生工程承攬管理規則簽訂至全案驗收合格後)因執行本案造成人員體傷或死亡及其它財損之保險,保險對象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及第3人等所有義務關係人,保險地點為案內標的物作業地點 ,保險具體內容為甲方、甲方代理人、乙方及第3人等所有義務關係人,個人單次意外(體傷或死亡)保險及財損各為新臺幣500萬元(含)以上,保險自負額由乙方額負擔】,俟甲方工安部門完成書面審查後,由甲方以書面或電傳通知乙方,始能執行本案維護作業。
(2)甲方測台損壞需實施維護,由甲方以書面或電傳方式通知乙方勘估,乙方應於接獲勘估通知日次日起7日曆天(含)內,至甲方代理人工廠並會同甲方代理人技術代表依「系統清冊」(附件2)、「電子零件清冊」(附件3)逐項評估,並由乙方依「勘估單」(附件5)繕造1份,送交甲方代理人辦理呈核作業,俟核准後由甲方以書面或電傳通知,始能執行該次維護作業。
(3)乙方應於接獲甲方以書面或電傳通知維護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含)內完成備料交貨、檢附零件相關出廠證明,並以書面報驗,由甲方實施目視檢查及數量清點,俟目視檢查合格後,始可實施維護(含校驗)。
(4)乙方維護作業期間,由甲方代理人陪同實施,乙方需依甲方核准之「勘估單」(附件5)內容逐項實施維護並由甲方代理人依「照片格式」(附件7)拍照存證;乙方完成測試台維護(含校驗並出具報告)作業後並以書面方式向甲方代理人報驗。
(5)每批次維護(含校驗)工期以60日曆天計算(106年最後叫修時限為106年8月1日止)。
(6)依校驗品項清冊(附件4)由乙方會同第三公正單位實施委外校驗(檢驗機構:通過國內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或與TAF相互認證聯盟之國外檢驗機構,或國內其他委國外檢驗機構者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並出具校驗報告正本乙式兩份送交甲方代理人存查。(校驗報告由第三校驗公正單位提供,校驗相關費用由乙方支出,不另計費)。
(6)契約有效期限:自簽約日次日起至106年11月30日止或106年度維護付款總額度達本案契約預估金額上限新臺幣322萬8仟元整,本契約自然終止。
9.餘詳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兵工整備發展中心(南投縣集集鎮龍泉巷15號;電話:049-2781711;傳真:049-2781408)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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