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財物類 281 - 編織或鉤針織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電子郵件信箱
ALC90498@mail.mil.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6個月,金額為新臺幣1,081萬0,238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8/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專人: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算一年,餘詳計畫清單(十八)備註7.交貨時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案,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價金之規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檢附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依「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頒發之有效期限內「黑襪」軍品產製合格證明書。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 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100元,受款人: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市130元、外縣市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5月20日,或有異義請於115年5月28日,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本部受理疑義及異議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電話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郵政信箱: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
2.【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5月6日工程字第1140008536號函釋,機關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仍應先踐行通知程序(通知該廠商限期到場),該廠商未到場,始得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本案對未到場廠商限期10分鐘到場為原則。
4.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30時,下午1330時至16時。
5.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6.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單價報價、單價決標(詳如招標文件附錄六之三)及投標須知二十三(二)。
7.本案履約期限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7.交貨時間。
8.本案履約地點詳如採購計畫清單(十八):備註8.交貨地點。
9.押標金抬頭應填「陸軍後勤指揮部」或「空白」本招標公告「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係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之收款單位,非開立押標金之抬頭,詳投標須知第三十(五)。
10.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11.本案採分段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標、第二階段規格標、價格標);未通過第一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不得參加第二階段之開標。
12.第一階段(資格標):排訂於民國115年5月28日10時開標。
13.本案預算尚未奉核,為加速購案遂行,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年度預算核定或確認無虞後,如得決標、簽約;另如經確認無預算可支應者,得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14.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 )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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