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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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契約履約期限屆滿前或支付價金將達契約預估總價時,經甲、乙雙方同意,得辦理後續擴充,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6個月,擴充金額項次1為新臺幣1,020萬9,000元,項次2為新臺幣433萬8,825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採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項次1:新臺幣61萬2,540元整;項次2:新臺幣26萬329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採購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專人: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餘同「投標須知」。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檢附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依「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頒發之有效期限內「射擊眼鏡及防破片護目鏡」軍品產製合格證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 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170元,受款人: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 市130元、外縣市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 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5月23日,或有異議請於111年5月30日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本部受理疑義及異議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郵政信箱: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部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5.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我國廠商不得報列外國產品,我國廠商所供應標的(含工程、財物及勞務)之原產地須屬我國者。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7.本案招標及決標方式: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詳招標文件附錄六之三)。
8.本案交貨時間:詳如計畫清單(18)備註7.交貨時間(詳如契約附加條款第七條)。
9.本案交貨地點:詳如計畫清單(18)備註8.交貨地點(詳如契約附加條款第七條)。
10.本案採分段投標、分段開標(第1階段資格標、第2階段規格標、價格標);未通過第1階段審標之投標廠商,不得參加第2階段之投標。
11.第1階段(資格標):排訂於民國111年5月30日1000時,第2階段(規格及價格標):排訂於民國111年6月2日0930時辦理(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如附錄二十二,於第二階段投標文件提供)。
12.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13.本案投標廠商可於等標期內(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7時)至甲方服務大樓(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會客室,電話:02-27854407),現場檢視樣品供投標廠商作為參考,並不得借回,實際製作以規格為標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