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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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契約期限屆滿前,如次年度契因故未能於107年1月1日前簽訂,得依甲方實際需求延長效期,最長以3個月為限,延長履約預估金額為新臺幣60,000元整(每家15,000元),並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間之費用依原契約條件、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每份新臺幣1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專人: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餘同「投標須知」。
2.具律師資格並應檢附下列文件:
A.提供服務之律師證書影本。
B.有效期之律師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領標: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新臺幣100元整);TEL:(02)2785-4407。
2.郵遞領標: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115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市130元、外縣市170元)、標單工本費(郵政匯票130元,受款人:陸軍後勤指揮部);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投標: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服務大樓),電話(02)2785-4407
2.郵遞投標:投標文件請寄115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
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05年10月14日17時00分,或有異議者請於105年10月24日17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為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2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部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為「陸軍後勤指揮部」。
5.本案採購計畫品項不同意開放廠商以原產地為大陸地區勞務供應(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
6.本案以序位法(固定價格給付)方式,組成評審小組,評審最符合需要者依序位高低順序辦理議價(本案採固定費用無須議定價格,得議定其他內容),取前4名為得標廠商。
7.案屬年度開始即需執行之購案,先行辦理招標並保留決標,俟年度預算奉核後始得決標、簽約;若年度預算無法於105年12月16日前核定,則依「預算法」第54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規定,先行決標、簽約、履約。
8.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