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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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限為12個月,擴充金額計新臺幣45萬元為上限,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逕洽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字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專人: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案,無須物價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依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檢驗維護業之登記維護範圍,在臺灣本島各縣(市)地區,以其所在地相鄰四縣(市)為限,登記範圍包含臺北市」,請投標商於投標時檢附維護業之登記維護範圍文件)。
(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E606010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技術人員執照「須甲種電匠考驗合格或具有下列乙級技術士(室內配線、工業配線、配電線路裝修、用電設備檢驗、變壓器裝修、變電設備裝修職類)其中之一技能檢定合格)。
(5)餘詳投標須知四十一點。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 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受款人: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市130元、外縣市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2年12月20日,或有異議請於113年01月02日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本部受理疑義及異議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郵政信箱: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3.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4.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5.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詳如招標文件附錄六及附錄六之一)。
6.本案履約期限詳如計畫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
7.本案履約地點詳如計畫清單備註8:交貨地點。
8.廠商如須現地勘察,可於等標期間之上班時間(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時),以電話預約並憑購買招標文件首頁進入現地勘查。現地勘查聯絡人:陳先生、電話:02-27880776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