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_09170616@yahoo.com.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履約期限將屆,預判新契約未能於108年1月1日前簽訂,或履約期限屆滿前,支付價金將達契約預估總價時,經甲乙雙方同意得辦理後續擴充,項次1「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擴充期間以3個月或以金額新臺幣16萬5,000元整為上限,項次2「大型廢棄物清除處理」擴充期間以3個月或以金額新臺幣6萬元整為上限,甲方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逕洽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南港昆陽郵局第21號信箱;專人: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開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基於軍方特殊性及作業實需,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自訂採購契約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之證明等。
2.檢附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闗核發之需檢附有效期限內之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闗核發廢棄物清除、處理或清理許可證,許可證廢棄物種類應含代碼:項次1〈D-18【一般垃圾】〉、項次2〈D-07【廢木材】及D-02【廢塑膠】〉;除清理許可證外,如未能同時具有清除及處理資格者,得以委託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等相關證明文件代之。
3.A.清除機構投標之廠商需附與處理機構簽訂同意進場處理之証明或許可證。B.處理機構投標之廠商需附與清除機構簽訂委託清除証明或許可證。
4.餘同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請於上班時間至陸軍後勤指揮部開標室(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2樓)領取,並當場以現金方式支付招標文件費用。
2. 郵購領標: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招標文件費用(郵政匯票,受款人: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於回郵信封貼足快捷郵資(臺北市130元、外縣市170元),寄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219號陸軍後勤指揮部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或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本部概不負責。
3.電子投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12月06日17時00分,或有異議請於106年12月15日17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本部受理疑義及異議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郵政信箱:臺北市南港郵政90498號信箱。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部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因受機關代碼限制,網頁提示為「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者,均改為「陸軍後勤指揮部」,相關疑義、異議受理單位及押標金抬頭均需書名「陸軍後勤指揮部」。
5.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但我國廠商得報列外國產品或勞務(中國大陸除外)。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7.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方式辦理(如附錄六之三)。
8.本案履約期限詳如計畫清單備註7:交貨時間。
9.本案交貨地點詳如計畫清單備註7:交貨地點。
10.本案可能因突發事故、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11.本案第1項已於106年12月1日決標在案,本次開標為第2項「大型廢棄物清除處理」,續辦第2次招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電話:02-27854407,傳真:02-27855432,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360號)。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