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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210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保證乙方積極履行契約並保障甲方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現場: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會客室投標箱;郵遞:平鎮山仔頂郵局第22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若無法於114年1月1日前決標則自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具備經濟部營業項目園藝服務業(A102080)資格,
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113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不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另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3年12月23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2.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可至本中心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3.現場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30時、下午1330時至17時。
4.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5. 本案禁止僱用未成年、非法外籍移工、通緝、大陸地區人士、未投保勞工保險之勞工及其他依法不得僱用人員,另禁止使用大陸製材料。
6.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
7.等標期間工地現勘聯絡人:王先生,手機:0963-298658
8.廠商得於投標時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後勤訓練中心;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電話:03-4792709;傳真:03-469359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