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ung700511@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三段80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市龍岡路三段800號龍山營區會客室或寄中壢龍岡郵政4-23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已有自製採購契約,其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具納稅能力之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及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4)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1265號
聯絡電話:03-3657348。 聯 絡 人:陳昱昇上尉
【其它】:
【通信領標】:
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寄中壢龍岡郵政4-23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至107年3月19日1700時前提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電話03-4607306、傳真:03-4506885、地址:中壢龍岡郵政4附23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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