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peizhen701025@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3個月,54公噸,2808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711臺南市歸仁區南丁路188號
開標地點
歸仁營區開標室(711臺南市歸仁區南丁路188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通信中心(711臺南市歸仁區南丁路188號、歸仁郵政90788-66號信箱)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已有自製採購契約,其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者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
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清除機構投標之廠商需檢附與處理機構簽訂同意進場處理之証明及許可證。
4.處理機構投標之廠商須檢附與清除機構簽訂委託清除證明許可證。
5.清除許可證、處理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項目應含一般垃圾乙項。
6.具縣市政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清理許可證
7.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專人領標:台南市歸仁區南丁路188號、歸仁郵政90788-66號信箱(航特部會客室旁) TEL:(06)330-7990 FAX:(06)330-3458
2.郵遞領標: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歸仁郵政90788-66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50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專人投標:航特部通信中心(台南市歸仁區南丁路188號、歸仁郵政90788-66號信箱),電話(06)330-7990 FAX:(06)330-3458
2.郵遞投標:投標文件請寄台南市歸仁區南丁路188號、歸仁郵政90788-66號信箱。(以本部通信中心簽收時間為憑)
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
【疑義、異議】: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起至106年12月8日1700時前提出,或有異議請於公告日起至106年12月17日1700時前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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