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南竿郵政90663附12號信箱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間以3個月、金額新臺幣300,0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南竿郵政90663附12號信箱
開標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南竿郵政90663附12號信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南竿郵政90663附12號信箱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9年12月20日止或契約預估總價用罄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已有自製採購契約,其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等,餘詳投標須知。
2.投標廠商須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第三條規定方式之合格資格;須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乙級以上廢棄物清理許可證文件之任ㄧ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符合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第三條規定方式之合格資格;須檢附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乙級以上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乙級以上廢棄物清理許可證文件之任ㄧ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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