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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金門縣金湖鎮金門郵政90675附6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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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契約屆滿前2個月內,甲方得評估工作需求及乙方績效,(評估原則以乙方各項履約有無延宕致甲方計罰、乙方是否如期依約履行並確保施作品質),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年,金額為新臺幣700,000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證照、開業證照、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4)餘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二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採購,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案採分項報價、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三、得標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依甲方開具國軍電子化多元繳費單至各繳費通路,繳交契約總價5%(尾數不滿新台幣1元者,案無條件捨去計算)之履約保證金,並俟履約、驗收合格後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由甲方乙次無息發還。
四、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收押標金及保固保證金。
五、本案履約期間:
(1)上半年度保養檢校,乙方應於110年4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間完成。
(2)下半年度保養檢校(含教育訓練),乙方應於110年10月1日至110年10月31日間完成。
(3)不定期檢測:履約期限內發現裝備故障無法作動,甲方執行單位得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於接獲通知後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檢測並出具保養校驗改善建議書。
六、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七、【領標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1)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0年01月04日1700時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時至中午1200時,下午1400時至下午1700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2)地點: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經洽大門衛哨),電話聯絡後勤處,本組派專人送達。
2.通信領標:限於民國110年01月04日1700時前(金門縣郵局落地郵戳為準)。信封外書寫收件人(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收件人地址(金門郵政63號信箱);信封內裝入信紙(註明領標案號、案名)及回郵信封(註明領標人個人姓名、住址、電話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140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4.承辦人及電話:(聯絡人:孫維廷;聯絡電話:0912024838)。
【標單補正】:
購領取標單文件請詳加清點,如有缺頁、影印模糊,應即辦理補正、更換,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廠商權益受損應自行負擔。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本部大門衛哨投標箱。2.郵遞投標:金門縣郵局落地郵戳為準。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民國109年12月30日前提出,或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民國110年01月08日1700前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