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金門郵政90675附6號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
KDC90675@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汽車貨運業營業執照(G101061)或汽車路線貨運營業執照或起重工程業營業執照(EZ02010)。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廠商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4)餘詳如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採購,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案為開口式契約,採分項單價報價、總價決標方式,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案內數量僅為預估數量僅供參考,廠商不得以該預估數量作為請求支付價金之依據,並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以本案預算為採購上限。
三、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收押標金及保固保證金。
四、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繳納履約保證金新臺幣94,500元整。於全案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由甲方一次無息發還。
五、本案履約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若簽約日期逾110年1月1日,則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或於履約期間內,價款支付已達契約預估總價新臺幣189萬元,則本契約終止。
六、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七、【領標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1)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9年12月29日1700時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時至中午1200時,下午1400時至下午1700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2)地點: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經洽大門衛哨),電話聯絡後勤處,本組派專人送達。
2.通信領標:限於民國109年12月29日1700時前(金門縣郵局落地郵戳為準)。信封外書寫收件人(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收件人地址(金門郵政63號信箱);信封內裝入信紙(註明領標案號、案名)及回郵信封(註明領標人個人姓名、住址、電話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140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4.承辦人及電話:(聯絡人:古棓羽;聯絡電話:0938380970)。
【標單補正】:
購領取標單文件請詳加清點,如有缺頁、影印模糊,應即辦理補正、更換,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廠商權益受損應自行負擔。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本部大門衛哨投標箱。2.郵遞投標:金門縣郵局落地郵戳為準。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民國109年12月28日前提出,或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民國110年1月6日1700前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