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金門郵政90675附6號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
iris53280225@yahoo.com.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91金門縣金湖鎮金門郵政90675附6號信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金防部後勤處(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
履約期限
廠商於簽約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5個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
(3)廠商須具有縣(市)政府核可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4)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採購,,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本案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
三.本案屬勞務採購,符合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免收押標金,履約金額為全案契約總價10%,俟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乙次無息發還,得標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日曆天內(含例假日)完成繳納,並於決標次日起7日曆天內(含例假日)至甲方辦理簽約事宜,(簽約之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以其假日或休息日後之辦公首日代之)
履約期限:
本案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如簽約末日為例(國定)假日,以其假日後之辦公首日代之)內完成訂約等各項手續,廠商於簽約日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5個日曆天(含)內完工。
四、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五、【領標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1)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08年7月23日1700時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時至中午1200時,下午1400時至下午1700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2)地點: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經洽大門衛哨),電話聯絡後勤處,本組派專人送達。
2.通信領標:限於民國108年7月23日1700時前(金門縣郵局落地郵戳為準)。信封外書寫收件人(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收件人地址(金門郵政63號信箱);信封內裝入信紙(註明領標案號、案名)及回郵信封(註明領標人個人姓名、住址、電話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140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4.現地會勘承辦人及電話:陳建菁上尉,聯絡電話:082-330860
【標單補正】:
購領取標單文件請詳加清點,如有缺頁、影印模糊,應即辦理補正、更換,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廠商權益受損應自行負擔。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本部大門衛哨投標箱。2.郵遞投標:金門縣郵局落地郵戳為準。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起2日(民國108年7月20日)內提出,或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公告之日起10日(民國108年7月28日)內提出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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