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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金額為新臺幣45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得標廠商辦理採購;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新社區華豐街137-1號(詳如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後勤處(臺中市新社區華豐街137-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得標後履約順遂保證並維護機關權益。
其他: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算)至112年11月 30日,餘詳採購計畫清單第7.交貨時間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第二組;公路主管機關核發之起重工程業(EZ02010)或其他運輸輔助業(G799990)
餘同「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第四十一點。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報價及決標方式:本案為開口式契約,採複數決標(第 1 項至 6 項為第一組、第 7 項至 8項為第二組),分組分項報價,採折扣率(最多小數點後2位數)報價、折扣率決標,決標後依各項預算單價乘以折扣率為各項決標金額(小數點無條件捨去),並以預估總價新臺幣100萬元整為採購上限製作契約,後續以實作數量計價付款,契約內所列數量為預估數量,僅供參考,廠商不得以該預估數量作為支付價金之依據。
2.履約期限:自簽約日之次日起算至112年11月 30日,餘詳採購計畫清單第7.交貨時間。
3.履約地點: 宜蘭頭城、新北新店、桃園中壢、台中烏日、嘉義東區、台南新化、高雄橋頭、高雄大樹、花蓮吉安、臺東豐年
4.本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符合本法第49條規定,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並依同條第3項規定,於公告及招標文件訂明開標時間地點,並於開標後當場審查,逕行決標。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之書面報價時,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