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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預估後續擴充期間為4個月,金額為新台幣6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有效期限內價款支付已達契約預估總價上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限內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以上許可證廢棄物種類應含代碼:廢木材類D-0701、D-0799、R-0701;廢塑膠類 D-0201、D-0202、D-0299、R-0201、R-0205、R-0208;廢玻纖類 D-2410)
*如未能同時具有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者,得以以下簽訂委託清除或處理等相關證明文件代之:
A.清除機構投標之廠商需檢附與處理機構簽訂同意進場之証明或許可證。
B.處理機構投標之廠商需檢附與清除機構簽訂清除証明或許可證。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影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乙級(含)以上廢棄物清除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附加說明
【保留決標】
本案屬為加速購案遂行提前辦理之購案,請准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41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附加說明】:
聯絡人:陳一男上士(03)4502107#380493、0916331709
【通信領標】:
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寄中壢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至民國115年2月23日前提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5年2月23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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