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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壢區龍勝營區開標室(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龍勝營區會客室或寄中壢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若無法於114年1月1日前簽約,則以簽約次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須具備符合本案相關行業項目及技術之證明。如景觀工程業(E201010)、園藝服務業(A102080)、伐木業(A202040)、其他林業(A299990)等所營事業資料擇一符合。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限內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以上許可證廢棄物種類應含代碼:R-0701(廢木材(板、屑)),如未能同時具有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者,得以簽訂委託清除或處理等相關證明文件(文件須具有乙方及委託清除或處理公司雙方用印之關防)代之。
4.餘詳投標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以上許可證廢棄物種類應含代碼:R-0701(廢木材(板、屑))),如未能同時具有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者,得以簽訂委託清 除或處理等相關證明文件(文件須具有乙方及委託清除或處理公司雙方用印之關防)代之
其他: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案況聯絡人:別丞晉中尉0970-779555、03-9894794
【通信領標】:
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寄中壢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43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至113年12月12日前提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請於公告次日至113年12月20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電話03-4607306、傳真:03-4503273、地址:中壢郵政第47號信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