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龍勝營區)
電子郵件信箱
6AC90752@mail.mil.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性之協議,或對於個人或政府機關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贊助約定、補助金、貸款、補貼、注資、保證、財務獎勵措施與政府提供貨品及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中壢區龍勝營區後勤處,電話:03-4607306(請先聯絡)
開標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龍勝營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龍勝營區)
履約期限
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3)依電業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電器承裝業及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應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並於1個月內加入相關工業同業公會,始得營業。相關工業同業公會不得拒絕其加入」,投標商依電業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並檢附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登記執照,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執照依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管理規則第12條第1項規定:「檢驗維護業之登記維護範圍,在臺灣本島各縣(市)地區,以其所在地相鄰四縣(市)為限」,投標商於投標時檢附維護業之登記維護範圍文件。
(5)本案登記維護範圍應涵蓋宜蘭縣、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及苗栗縣,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E606010)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需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繳交文件以全體共同投標之成員資料為同一標封文件方式繳交,並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
聯絡電話:0908-091092。聯絡人:林浼嫻中尉。
【其它】:
【通信領標】:
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寄中壢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
(1)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至112年9月25日前提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2) 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2年10月1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電話03-4607306、傳真:03-4503273、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或寄中壢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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