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6AC90752@mail.mil.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期限以1年為限,擴充金額以新台幣 195萬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龍勝營區會客室或寄中壢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2)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限內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清理許可證(以上許可證廢棄物種類應含代碼: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其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之「每月焚化爐進場處理許可量」,應高於本案標的物每月預估數量(16.5公噸),如未能同時具有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者,得以簽訂委託清除或處理等相關證明文件代之。A.清除機構投標之廠商需檢附與處理機構簽訂同意進場之証明或許可證。B.處理機構投標之廠商需檢附與清除機構簽訂清除証明或許可證。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甲(乙)級廢棄物清除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 聯絡人:陳鵬宇 聯絡電話:0986813859
【其它】:
【通信領標】:
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寄中壢郵政第47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至111年7月8日前提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電話03-4607306、傳真:03-4503273、地址:中壢郵政第47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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