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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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有效期限屆滿前,案內標的如未能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110-111年度購案之招標簽約時,或支付價金達契約預估總價時,得辦理後續擴充,擴充期限以3個月、金額新台幣14萬4,000元為上限。甲方代理人得請求甲方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逕洽原得標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三段80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市龍岡路三段800號龍山營區會客室或寄中壢龍岡郵政4-23號信箱
履約期限
本案契約有效期限自108年1月1日起(若簽約日逾108年1月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已有自製採購契約,其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同「投標須知」。
(2)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限內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或清理許可證(以上許可證廢棄物種類應含代碼:D-1801(生活垃圾)),其核准之「每月焚化爐進場處理許可量」,應高於本案標的物每月預估數量(101公噸),如未能同時具有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者,得以簽訂委託清除或處理等相關證明文件代之
A.清除機構投標之廠商需檢附與處理機構簽訂同意進場之証明或許可證。
B.處理機構投標之廠商需檢附與清除機構簽訂清除証明或許可證。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如:甲(乙)級廢棄物清除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4)餘合格認定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地址:新竹縣湖口鄉軍功路1號、聯絡電話:0910-684635
本案聯絡人:洪恩聖中尉
【其它】:
【通信領標】:
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寄中壢龍岡郵政4-23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至108年3月8日1700時前提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電話03-4607306、傳真:03-4503273、地址:中壢龍岡郵政4附23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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