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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三段800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4/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三段800號
履約期限
於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08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已有自製採購契約,其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單獨投標。投標廠商須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應涵蓋「建築師」、「土木技師」或「電機技師」等3類別;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三家為原則。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未具備前述「建築師」、「土木技師」或「電機技師」其中任何一類者,為不予決標對象。前述專門技術技術人員除建築師依據建築法執行規劃設計及監造外,技師從業人員應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具有相關科別專門技能證明如下:
1.電機(電機設備之設計與分析)
2.土木(建築物高度36公尺以下,混凝土、土木工程、建築物結構之規劃、設計、監造)
附加說明
地址:龍岡路三段800號、聯絡電話:0977-011896、03-4601922
本案聯絡人:鄧年灝上尉
【其它】:
【通信領標】:
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寄中壢龍岡郵政4-23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至108年2月15日1700時前提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電話03-4607306、傳真:03-4503273、地址:中壢龍岡郵政4附23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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