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ung700511@gmail.com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龍岡路三段800號
開標地點
中壢市龍山營區後勤處開標室(中壢龍岡圓環郵局旁)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市龍岡路三段800號龍山營區會客室或寄中壢龍岡郵政4-23號信箱
履約期限
107年1月1日起執行至108年12月31日屆滿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已有自製採購契約,其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證明,餘詳「投標須知」。
(2)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有效期限內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及處理或再利用許可證,(清除許可證廢棄物種類應含代碼:D-07(廢木材),處理及再利用許可證(以上許可證應含代碼:R-0701(廢木材)),其核准之「每月許可量」,應高於本案標的物每月預估數量,如未能同時具有清除許可證及處理許可證或再利用許可證者,得以簽訂委託清除或處理或再利用等相關證明文件代之。(A)清除機構投標之廠商需檢附與處理或再利用機構簽訂同意進場之証明或許可證。(B)處理或再利用機構投標之廠商需檢附與清除機構簽訂清除証明或許可證。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地址:中壢區龍岡圓環 聯絡電話:03-4502086許上士
【其它】:
【通信領標】:
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寄中壢龍岡郵政4-23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至106年11月24日1700時前提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電話03-4607306、傳真:03-4506885、地址:中壢龍岡郵政4附23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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