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711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75巷71號
電子郵件信箱
AAD_CMO@mail.mil.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陸軍航空基地勤務廠(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75巷71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71199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75巷71號(工商協調中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航空基地勤務廠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8/1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71199歸仁郵局127號信箱、專人送達本廠(71199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75巷71號)或電子投標。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應於簽約日之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之次日起150個日曆天完成所有施工項目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如綜合營造業、承裝業登記證等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2)餘詳投標須知第四十二點。
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陸軍航空基地勤務廠(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75巷71號),電話:06-3306413
2.郵遞領標: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臺南歸仁郵政91065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郵資120元)、招標文件費51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招標文件費或回郵不足者,本廠概不受理;如因回郵地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由廠商攜投標文件至本廠(臺南市歸仁區中正北路二段75巷71號),電話06-3306413
2.郵遞投標:由廠商將投標文件逕寄「71199歸仁郵局第127號信箱」。
3.電子投標: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疑義、異議】:
1.依採購法第41條或第75條提出疑義或異議者,應以中文書面提出,受理廠商疑義或異議之機關:陸軍航空基地勤務廠、電話:(06)3306413、傳真(06)2391562、地址:臺南歸仁郵政91065號信箱。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5年6月15日止。
3.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5年6月22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其他】:
1.為維護廠商投標權益,廠商可視需要於投標截止日前,自行前往工程現地勘察。(工地現勘及圖說聯絡方式,詳投標須知第3點)。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航空基地勤務廠、電話:(06)3306413、傳真(06)2391562、地址:臺南歸仁郵政91065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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