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12連江縣東引鄉東引郵政90674號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
ddc90674@mail.mil.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12連江縣東引鄉東引郵政90674號信箱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212連江縣東引鄉東引郵政90674號信箱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5/05/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12連江縣東引鄉東引郵政90674號信箱。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日起150個日曆天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含)以上及丙等電器承裝業(E601011)(含)以上之許可證明文件。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綜合營造業同業工會會員證及電器承裝業同業工會會員證)。
(3)丙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含)以上及丙等電器承裝業(E601011)(含)以上等2項資格;本案依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同時具前述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若為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2家為原則,投標廠商各成員並應具備至少一項前述之營業項目及其等級,如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未符合應具備之資格需求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4)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3月23日,或有異議請於115年3月30日前,以書面向本部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本部受理疑義及異議地址:連江縣樂華村170號,電話:0836-76503,傳真:0836-76021,郵政信箱:連江縣東引鄉東引郵政90674號信箱。
(二)【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3月28日工程字第1140100193號函釋,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三)【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4年5月6日工程字第1140008536號函釋,機關對於該未到場之廠商,仍應先踐行通知程序(通知該廠商限期到場),該廠商未到場,始得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本案對未到場廠商限期10分鐘到場為原則。
(四)本案報價及決標方式:採總價報價、總價決標(詳如招標文件附錄六)。
(五)委辦單位、圖說及工地現勘聯絡人:簡嘉儀小姐、電話:0836-76154。
(六)本案可能因突發事件,採購計畫變更或取消採購而不予開標,投標廠商得於開標前先行上網查詢或來電確認。
(七)本案為第2次公開招標,不受3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方得開標。
(八)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東引地區指揮部(地址:連江縣樂華村170號,電話:0836-7650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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