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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壢區龍勝營區開標室(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龍勝營區會客室或寄中壢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甲方需求表送達乙方後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完成現勘及概念設計;甲方確認公文送達乙方後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不適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廠商依建築師法加入該管直轄市、縣(市)建築師公會,及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技師法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技師公會之證明(如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及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或技師公會會員證)。
(2)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或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暨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單獨或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提出(含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術證明,應涵蓋「建築師」、「土木技師」、「電機技師」等3類別,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3家為原則,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含代表廠商)或單獨投標之任一廠商如有未具前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除建築師依據建築師法執行專案管理及監造外,投標廠商共同提出之廠商或受雇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應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具有相關科別專門技能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
工地現勘聯絡人:黃敬仁上尉;手機:0978-797512
圖說聯絡人:黃敬仁上尉;手機:0978-797512
【通信領標】:
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寄中壢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43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至115年1月12日前提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請於公告次日至115年1月19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電話03-4607306、傳真:03-4503273、地址:中壢郵政第47號信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