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0ac90774@mail.mil.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中市新社區華豐街137-1號(詳見招標公告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後勤處(臺中市新社區華豐街137-1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完成技術服務採購契約各項工作止(預估工期至民國115年8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3. 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專案管理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投標,共同投標成員應含建築師事務所;本案允許共同投標,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或單獨投標之廠商或其受僱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之技師科別應涵蓋建築、土木、結構、測量等四類別(可重複);符合全部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另共同投標家數以不超過四家為原則,共同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其他:附加說明
【現地會勘承辦人及電話】:黃瑜鈞0912-911537、林怡秀0975-703584。
【附加說明】:
【領標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
(1)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4年1月16日 1700時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時至中午1200時,下午1400時至下午1700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
(2)地點:臺中市新社區華豐街137-1號(興中山莊會客室),電話聯絡後勤處,本組派專人送達
2.通信領標:限於民國114年1月16日1700時前(臺中市新社中興嶺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
信封外書寫「收件人(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收件人地址(臺中市新社中興嶺郵局第6號信箱)及郵遞區號(42645)」;信封內裝入信紙(註明領標案號、案名)及回郵信封(註明領標人個人姓名、住址、電話);
【★★★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本部會客室標箱(以會客室值班人員簽收時間為準)。
2.郵遞投標:臺中市新社中興嶺郵局落地郵戳或收件登錄時間為憑。
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標單補正】:
購、領取標單文件請詳加清點,如有缺頁、影印模糊,應即連繫承辦單位辦理補正、更換,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廠商權益受損應自行負擔。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起至民國114年1月13日內提出,或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民國114年1月2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臺中市調查處-(地址:403臺中市西區英才路525號;臺中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230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