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
電子郵件信箱
cebd90634@mil.ma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精忠街115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精忠街11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暨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單獨或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提出(含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術證明,應涵蓋「建築師」、「電機技師」等2類別,並具備「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2家為原則,並須檢附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有上揭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含代表廠商)或單獨投標之任一廠商如有未具備前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除建築師依據建築師法執行專案管理及監造外,投標廠商共同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人員支專門技能證明應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具有相關科別專門技能證明,餘詳投標及評選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郵購領標: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及標
單費用(郵政匯票抬頭為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
2.郵遞投標:於投標截止日期前寄達中壢內壢郵局第104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
3.現場領標:桃園市中壢區莊敬里精忠街115號(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販售時間:上班日0800至1600時止)
4.現場投標:於投標截止日期前送達桃園市中壢區莊敬里精忠街115號行政科開標室。
5.電子投、領標:http://web.pcc.gov.tw (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投標作業)。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114年11月10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03-4552419、傳真:03-4358774,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莊敬里精忠街115號。
7.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請於114年11月17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03-4552419、傳真:03-4358774,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莊敬里精忠街115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通信電子器材基地勤務廠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