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馬公郵政90661號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
PDC90660@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馬公郵政90661號信箱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涉及結構簽證,故辦理繳納履約保證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馬公郵政90661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或『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四擇一及『電機技師』」等專業廠商共同投標,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上揭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2家為原則,共同投標(含代表廠商)或單獨投標之任一廠商如有未具前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2.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如建築師開業證書、技師執業執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等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3.除建築師依據建築師法執行規劃及監造外,投標廠商共同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人員技能證明依各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具有相關科別專門技能證明,如土木工程科、結構技師及電機技師。
4.餘詳投標須知。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疑義期限至民國 113 年 7 月 22 日止。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3 年 7 月 26 日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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