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TC90687@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陸軍後勤指揮部/陸軍後勤訓練中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5/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於投標截止日期前寄達平鎮山仔頂郵局第22號信箱(以落地郵戳為憑)2.專人:於投標截止日期前送達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會客室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0日曆天內簽約(簽約之末日為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以其假日或休息日後之辦公首日代之),簽約日之日起14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5.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113年2月5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不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另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13年2月15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2.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可至本中心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3.現場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30時、下午1330時至17時。
4.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5.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僱用未成年人、非法外籍移工、通緝、大陸地區人士、未投保勞工保險之勞工及其他依法不得僱用人員。
6.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
7.等標期間工地現勘聯絡人:江小姐,手機:0920-234-489、圖說聯絡人:林小姐,手機:0933-917-171
8.廠商得於投標時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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