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320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龍勝營區)
電子郵件信箱
6AC90752@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0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龍勝營區)
開標地點
中壢區龍勝營區開標室(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龍勝營區會客室或寄中壢區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不適用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暨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投標廠商應提出(含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術證明,應涵蓋「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及「電機技師」等3類別,並具備「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3家為原則,並須檢附經公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有上揭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含代表廠商)或單獨投標之任一廠商如有未具備前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除建築師依據建築師法執行專案管理及監造外,投標廠商共同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應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具有相關科別專門技能證明,餘詳評選須知。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員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保留決標】
為加速購案遂行,本案提前辦理,依「國軍採購作業規定」第○四一點規定,先行辦理招標作業,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規定不予決標
【附加說明】:
工地現勘/圖說聯絡人:王哲銘 電話:0963-298658
【通信領標】:
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寄中壢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至112年12月23日前提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請於公告次日至112年12月30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第六軍團指揮部、電話03-4607306、傳真:03-4503273、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或寄中壢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