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馬公郵政90661號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
PDC90660@mail.mil.tw
工程計畫編號
111-119111082800019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馬公郵政90661號信箱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馬公郵政90661號信箱
履約期限
簽約日之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0日曆天內竣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證照、開業證照、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登記需載有噴砂工程業(E603120)或油漆工程業(E901010)或防蝕或防鏽工程業(E903010))。
(2)廠商最近一期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廠商須曾經完成槽底板除鏽工作,有業主開立完整驗收之證明文件,於投標時須出具相關資料供資格審查。
(4)曾完成儲油槽FRP刨除工程(工作),持有該案業主出具之完工證明文件者;如有完工證明文件所載之案件名稱,無法判定其與儲油槽FRP刨除工程(工作)是否相關,則須另持有該案之契約(契約內容可節錄部分條文,但須能看出訂約雙方公司名稱、負責人名稱、案號、案名、以及含括儲油槽FRP刨除工程(工作)之承作範圍等記載),於投標時須出具相關資料供資格審查。
(5)餘詳如「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驗收結算證明書會會驗結果報告單。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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