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09連江縣南竿鄉南竿郵政90663附12號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
MDC90663@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南竿郵政90663附12號信箱
開標地點
連江縣南竿鄉中山門開標室(原中山門台銀提款機旁)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6/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9連江縣南竿鄉南竿郵政90663附12號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證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納稅之證明。
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
3.餘同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 111年4月21日前或有異議請於111年4月28日前以書面向本單位提出(逾時或未具名者得不予受理),電話:0836-22101轉641703、傳真:0836-25174,地址:馬祖南竿郵政90663附12號信箱。
2.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3時至17時。
3.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廠商可至本部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4.採總價決標案件,決標後各項契約單價訂定依據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二者之比率調整,算式如下:各項契約單價=預算單價*(決標總價/預算總價)。
5.本案投標須知.中附錄五之一「投標廠商聲明書」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最新版本。
6.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
7.餘詳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馬祖調查站(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5號;馬祖郵政101號信箱、電話:0836-22258、傳真:0836-2287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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