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馬公郵政90661號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
PDC90660@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馬公郵政90661號信箱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馬公郵政90661號信箱
履約期限
簽約次日起10日曆天內提送「服務實施計畫書」餘翔如工作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單獨設立技師事務所、聯合技師事務、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設計、協辦招標決標及監造之自然人或法人投標;本案不允許共同投標,投標廠商需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應涵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工程技術顧問業(環境工程科I101061)」等2類別。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之廠商或其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能證明需具備「環境工程技師(環境工程科)」,方符合投標資格。
二、基本資格(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詳投標須知。
三、不得為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決標對象之廠商。
四、前項資格證明文件如經發現有不實或偽造情事,除自負刑責外,將取消參選及訂約資格。如已訂約者,解除或終止契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