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電子郵件信箱
6AC90752@mail.mil.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壢區龍勝營區開標室(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2/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龍勝營區會客室或寄中壢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或履行金額已達上限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近二期納稅證明。
3.本案應由依法設立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規劃設計暨監造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單獨投標。投標廠商應提出(含受雇從業人員)之專門技術證明,應涵蓋「建築師」、「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電機技師」及「品質管理師」等5類別,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4家為原則,並須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同時具有上揭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含代表廠商)或單獨投標之任一廠商如有未具備前述資格者,為不予決標對象。除建築師依據建築師法執行專案管理及監造外,投標廠商共同提出之廠商或其受雇人員支專門技能證明應依「各科技師執業範圍」規定,具有相關科別專門技能證明,餘詳投標及評選須知。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工地現勘聯絡人:宋仁方少校0975-095930
圖 說 聯 絡 人:賴雨婕中尉0909-956332
【通信領標】:
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寄中壢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至110年10月17日前提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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