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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計畫編號
109-5531082265300420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3/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4桃園市平鎮區中豐路山頂段2號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7個工作天內開工,開工日起45個工作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納稅之證明等
(二)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
(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當年度會員證(如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公會會員證或室內裝潢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投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108年12月30日前以書面或傳真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疑義或不具名者得不予受理),另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109年1月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2.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或收件日止,可至本中心標單發售處查閱招標文件之書面內容。
3.現場領投標時間上班日上午8時至1130時、下午1330時至17時。
4.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規定: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檢附該登記證,屬無效文件。
5.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並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勞。
6.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投標。
7.本案預算尚未奉核,先行開標並保留決標,俟預算奉核後再行決標、簽約;如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7款不予決標。
8.等標期間工地現勘聯絡人:工程陳小姐,電話:03-4195815、03-4692709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地方政府-桃園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5樓、電話:03-3322101分機6634-6636、傳真:03-3324575、檢舉專線(03)3391466)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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