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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中壢區龍勝營區開標室(桃園市中壢區成章一街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1/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龍勝營區會客室或寄中壢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45日曆天(含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已有自製採購契約,其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3.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5條規定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廠商須由具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及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等專業廠商資格者共同投標,同時具有前述資格者,亦得單獨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以不超過2家為原則,投標廠商各成員(含代表廠商)並應具備至少一項前述之營業項目及其等級,如共同投標廠商之組成為符合應具備之資格需求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4.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證明(公會會員證)。
5.按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係規定「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6.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保留決標】
本案經奉核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政府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函文通知招標單位辦理決標;若確認預算未奉核定,則函文通知招標單位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
【附加說明】:
工地現勘聯絡人:中校黃建南0936-115821、上尉黃琣智0980-876810、上士邱信華0931-912314
【通信領標】:
請以限時掛號郵遞至寄中壢內壢郵局第47號信箱(信封請註明案號及採購標的名稱),並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信封上請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2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疑義、異議】: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公告之日至109年11月5日前提出,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方式向本部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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