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91金門縣金湖鎮金門郵政90675-6號信箱
電子郵件信箱
KDC90675@mail.mil.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擴充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8月23日止,增加人數以50員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金防部開標室(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金門財務組旁)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金防部後勤處(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
履約期限
本案履約期間自112年8月22日起至112年8月23日止,如因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成行,活動停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單位採購契約係參考主管機關範本,擇符合需要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1) 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納稅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定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證明文件、職業證照、開業證明、財稅部稅務營業登記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餘詳投標須知。
(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如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餘同投標須知第四十一點。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採購,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二、本案採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方式辦理。
三、免收押標金;履約保證金為契約總價金額5%(尾數不滿新臺幣1元者,按無條件捨去計算)。
四、
(1) 參觀景點動線規劃乙方依天候或其他因素作彈性調整,應先行經甲方同意後始可施行,如有衍生費用支出,乙方須自行吸收,不得向甲方求償。
(2) 活動期間除私人自發性行為(事務)外,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費用,本案旅遊費用(團費)包括:1.機票費用。2.住宿費及餐費。3.遊覽費(含門票、入場券、手續費、遊覽車導遊、司機費)。4.導遊、領隊小費。5.保險費。
(3) 活動期間之乘車,每車人數不得超過40人,隨車需有領隊,並派遣導遊乙員;且車輛須經政府登記合格(具空調設備)之進口大型遊覽車(43-45人座)5輛(視實際狀況增加),需112年1月1日後完成年度驗車程序,經監理站出具證明者;另乙方所提供之遊覽車須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6-3條」、「汽車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
(4) 遊覽車駕駛必須具有遊覽車駕照人員,須遵「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6-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尤其不得有酒駕情形。
(5) 乙方應於簽約當日繳交旅遊平安保險要保書承保證明文件。
(6) 除應甲方要求眷屬自費隨團外,乙方不得隨意附加其他團員。
(7)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如因天候不佳造成無法成行或班機自臺起飛無法降落金門),行程由國防部通知取消,致本契約之全部或部份無法履行時,得解除契約之全部或部份,甲方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應檢附相關單據由甲方辦理支付作業,以維雙方權益。
(8) 乙方須考量如天候不佳因素造成團員無法如期返臺而衍生食宿等費用支用,應參照旅遊保險合約規範投保,其投保費用已含列單價中,乙方不得據此向甲方求償。
(9) 排除上述第(7)點之情形外,甲方得於行前調整參加人數,計價標準如下:增加部份依決標單價計價。
(10)解除部分:行前第2(含)日至第20(含)日以內取消之團員,以決標單價30%金額計價;行前1(含)日取消之團員,以決標單價50%金額計價;行前當日或開始後取消之團員,以決標單價100%金額計價。
(11)本案禁用大陸地區產品、禁止僱用大陸地區人士及非法外籍移工。
(12)乙方於簽約當日提供飯店名稱、餐廳名稱(包含縣政府評鑑合格證書);餐飲菜色、餐盒之內容及合格證書餐廳之證明文件(針對菜色部分,甲方保有更換權利);行車執照之證明文件影本;司機駕照影本交甲方審查,若審查不合格,乙方須於接獲甲方通知後3日內完成修正,未於期限完成修正,則依本案罰則辦理。
五、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六、【領標方式及處所】:
1.現場領標:(1)時間:即日起至民國112年6月15日1700時週一至週五上午0800時至中午1200時,下午1400時至下午1700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2)地點:金門縣金湖鎮太湖路一段61號(經洽大門衛哨),電話聯絡後勤處,本組派專人送達。
2.通信領標:限於民國112年6月15日1700時前(金門縣郵局落地郵戳為準)。信封外書寫收件人(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收件人地址(金門郵政63號信箱);信封內裝入信紙(註明領標案號、案名)及回郵信封(註明領標人個人姓名、住址、電話並貼足國內快捷郵資140元);請自行考量郵遞及作業時間,凡因逾期寄達、標單工本費或回郵不足者,本部概不受理;如因回址錯誤、不清楚或領標過遲等其他情事延誤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3.電子領領標:下載招標文件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4.承辦人及電話:政綜組楊智仁少校(332863)。
【標單補正】:
購領取標單文件請詳加清點,如有缺頁、影印模糊,應即辦理補正、更換,否則所投標單無效時,廠商權益受損應自行負擔。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現場投標:本部大門衛哨投標箱。2.郵遞投標:金門縣郵局落地郵戳為準。3.電子投標: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民國112年6月8日前提出,或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於民國112年6月15日以書面方式向本處提出,逾期或不具名者均不予受理。
1.標單內容規格疑問聯絡人:政綜組楊智仁少校332863
2.投標須知疑問:歐文欽,334350。
3.因應防疫需求,廠商進出營區大門請配合「量測體溫」、「酒精消毒」及「全程配戴口罩」。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