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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1.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武器、彈藥或戰爭物資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假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5/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假值日室
履約期限
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交貨地點完成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本案採購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財物採購契約驗收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政府採購法第19條,採公開招標,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第15條第1項第1款、第15條第2、3項及第15條之1第2款規定,採序位法、價格納入評比方式辦理,評選委員於各評選項目之評分加總轉換為序位後,彙整合計各廠商之序位,總評分平均在70分以上,且序位由低至高排序;序位第一,並經評選委員會過半數之決定者為最有利標,餘詳如評選
須知。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採最有利標之採購,不訂定底價。
(3)押標金: 一定金額新臺幣14萬4,000 元。
(4)規格詳如附件 1-需求規範書。
(5)投標及開標方式:詳計畫清單(18)備註2.開標及投標方式。
(6)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4年2月21日止。
(7)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4年3月2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但不得少於10日),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9)如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規格有疑問時請撥03-4708794#325036黃炫齊中尉;對招標文件內容及權益請撥03-4708794#325091蔡忠諺上士。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三軍衛材供應處-(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之1、電話:03-4708794、傳真:03-499356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