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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假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販賣業醫療器材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因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7年2月13日工程企字第10700047490號函辦理,視同原招標文件重行招標,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分項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量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預算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原公告預算為採購上限。
(4)廠商報價以整數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 1 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5)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6)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免收押標金。
(7)廠商投標時須檢附佐證文件:詳計畫清單(18)備註2.投標及開標方式辦理。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3年5月3日止。
(9)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3年5月13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其他: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三軍衛材供應處-(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1、電話:03-4708494、傳真:03-499356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400,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