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fmso@aftygh.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押標金額度
第2項新臺幣14萬8,500元、第3項新臺幣1萬1,300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3/05/2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 90 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指定交貨地點。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販賣業醫療器材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其他:附加說明
(1)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另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公告等標期得予縮短,並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總價報價,分項總價決標方式辦理。
(4)廠商各項報價以整數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1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5)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6)押標金:第 2 項(攜帶式軍用呼吸器)新臺幣 14 萬 8,500 元、第 3 項(製氧機)新臺幣 1 萬 1,300 元。
(7)廠商投標文件:詳如計畫清單(18)備註2.投標及開標方式辦理。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3年3月25日止。
(9)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3年4月1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其他: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11)凡採電子郵件(afmso@aftygh.gov.tw)諮詢採購相關問題者,請先電洽03-4708794#325091蔡上士或傳真03-499356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三軍衛材供應處-(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1、電話:03-4708494、傳真:03-499356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78,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