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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招標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 80 萬元整;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假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7/2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1)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第93條之1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並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其電子化資料並視同正式文件,得免另備書面文件;另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第二次公開招標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2)本案採一次性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資、規格標、第二段價格標,廠商應將各階段開標用之投標文件,分別密封後一次遞送。屬公開招標者,押標金單據及同等品規格對照表(附件 1)附於第一段開標之投標文件。
(3)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原公告預算為採購上限。
(4)廠商報價以小數點後1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2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小數點後1位。
(5)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6)同等品規定:
6-1.本案所稱之「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6-2.同等品審查標準先以同等品規格對照表(附件 1)各項次項目為合格標準評斷依據,並皆須認定合格後再執行試用作業,經試用單位測試合格後,始謂本案所稱之「同等品」。
6-3.本標案允許投標商提出同等品,惟必須依附件 1 完成對照表於投標文件預先提出,並依對照表順序附佐證型錄、規格書或技術手冊等證明文件,以證明同等品之廠牌、標準或特性等相符。
6-4.廠商以同等品投標者,其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格,於決標後納入契約執行,另非屬同等品審查範疇項目,則依廠商投標所附型錄、規格書或技術手冊等證明文件為驗收之依據。
6-5.審查方式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90 年 11 月 9 日(90)工程企第 90043793 號解釋函規定辦理。
6-6.如遇審查爭議或因文件複雜而無法於審標當時判定合格者,本處得將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攜回審查,並於完成審查後以書面通知投標商。
(7)押標金新臺幣8萬元整。
(8)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1款,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為新臺幣80萬元整;另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採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9)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2年5月17日止。
(10)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2年5月2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三軍衛材供應處-(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1、電話:03-4708794、傳真:03-4993563)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