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fmso@aftyg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押標金額度
項次1新臺幣8萬2,500元、項次2新臺幣2萬5,0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1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含)內乙次將採購標的送達本處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具藥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1)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及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採公開招標第二次招標之等標期得予縮短,並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辦購。
(2)本案採不分段開標。
(3)本案採複數決標,分項總價報價,分項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報價單請參考投標文件第二十三、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項目(財物)如附錄六-1(項次1)、附錄六-2(項次2)。
(4)廠商報價以整數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1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整數位。
(5)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6)廠商投標時需依下列說明檢附規格文件(乙式1份為原則)供審:
A.醫療器材許可證:凡依藥事法屬醫療器材者,不論屬本採購案之主要部分或附件,皆須檢附有效期間內之醫療器材許可證;免辦理查驗登記者,請檢附證明。如於開標當日逾有效期間者,須另檢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定同意展延公文(非展延申請),未檢附者視同規格不符。
B.醫療器材之中文仿單(凡依藥事法屬醫療器材者,不論屬本採購案之主要部分或附件皆需附,屬第一等級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者得免附):投標廠商得檢附與其補充中文仿單不足的datasheet、型錄、說明書、使用維護手冊等原廠文件佐證資料;屬於免列管品項者需檢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之免列管證明。
C.詳如附件2規格審查表。
(7)押標金:項次1新臺幣8萬2,500元、項次2新臺幣2萬5,000元整。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得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疑義期限至民國110年7月19日止。
(9)本採購案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之期限至民國110年7月26日止,對招標文件規定之釋疑、後續說明、變更或補充提出異議及對採購之過程、結果提出異議者之期限,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辦理。
(10)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參標廠商可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下載登記資料,附於投標文件中投遞。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三軍衛材供應處(地址: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1、電話:03-4708794#325091、傳真:03-499356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