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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1
開標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1三軍衛材供應處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7/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25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168號-1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機關為軍事機關,配合單位性質結合主管機關範本,修訂本處投標須知及通用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本次招標重點注意事項:
A.投標時請注意計畫清單第(18)備註-7.交貨時間及10.檢驗方法,有關交貨驗收方式,避免履約爭議。
B.參加開標之廠商代表請記得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及授權書(詳見投標須知第27條)。
C.建議廠商投標前應詳閱計畫清單及投標須知,以避免因違反相關規定而影響投標結果。
1.投標及開標方式: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2)本案採分段投標、分段開標(第一段為資格及規格標;第二段為價格標,開標時間由本處另行通知)。
(3)投標應檢附文件及注意事項如下:
a.廠商投資、規格標時,非以案內廠牌型號進行投標者另請檢附同等品規格對照表(附件1)、試用申請單(附件2)及試用品至少3包(每包12副)由本處送交試用單位進行試用;試用合格者始得進入第二階段價格標,不合格者則否。
b.投標廠商須針對各項規格要求檢附投標產品之型錄、規格書或相關佐證文件(請註明廠牌、型號及原產地等資訊並針對規格內容於文件中加註標籤或其他明顯標示)供本處審查,得標廠商經審查合格之文件將於決標後一併納入契約執行。
(4)本處並保留要求得標商於交貨同時提供財政部關務署(含其授權機構)核准簽發之原產地證明文件之權利,得標商如無法提供前述證明文件則視同無法交貨,並依相關罰則規定處理。
2.報價及決標方式:
(1)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採開口式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實際訂購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決標單價、原公告預算(預估總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2)廠商報價至小數點後2位為限,報價至小數點後3位或之後者,一律無條件捨去至小數點後2位。
3.決標原則:
本案為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4.押標金:新台幣63,000元整。
5.履約保證金:新台幣63,000元整。
聯絡方式:
採購小組/楊中華03-4708794#325086
使用單位/謝黎淑滿03-4708794#32508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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