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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二樓醫行室 洽購賴先生,每份100元(請先電洽,以利準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岡山448專戶
履約期限
簽約之次日起120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1)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該主管機關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請檢附販賣業或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及主管機關核發之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務認可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3.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決標原則:本案採訂有底價方式辦理,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評分及格並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現場領標及投標地點:本院2樓醫務行政室(高雄市岡山區大義二路1號)。
四、投標方式:
(一)採現場方式投標:由廠商攜投標文件至高雄市岡山區大義二路1號本院醫務行政室。
(二)採郵遞方式投標:由廠商將投標文件逕寄「岡山郵政十四之一號信箱」。逾郵遞投標截止期限寄達者(以本院取件郵局郵戳為憑)之投標文件及押標金退還,不予審驗,承辦單位影印投標封存案備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大義二路1號,電話:07-6250919轉2036採購小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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