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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二樓醫行室 洽購賴先生,每份100元(請先電洽,以利準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岡山448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8/20
履約期限
簽約之次日起45個日曆天(含)內乙次完成交貨
廠商資格摘要
(1)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該主管機關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3)廠商信用證明。
(4)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業。
(5)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
(6)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算已公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02日工程企字09600396110號函規定: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二、決標原則:本案採訂有底價方式辦理,並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
三、現場領標及投標地點:本院2樓醫務行政室(高雄市岡山區大義二路1號)。
四、投標方式:
(一)採現場方式投標:由廠商攜投標文件至高雄市岡山區大義二路1號本院醫務行政室。
(二)採郵遞方式投標:由廠商將投標文件逕寄「岡山郵政十四之一號信箱」。逾郵遞投標截止期限寄達者(以本院取件郵局郵戳為憑)之投標文件及押標金退還,不予審驗,承辦單位影印投標封存案備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地址:高雄市岡山區大義二路1號,電話:07-6250919轉2036採購小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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