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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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二樓醫行室 洽購賴先生,每份100元(請先電洽,以利準備)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一、投、開標方式:本案採一次性投標,不分段開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規定遞送投標文件。
二、報價、決標方式:本案為固定價格給付並採凖用有利標方式辦理,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取優勝廠商議價,或依序議(比)價。
三、除廠商基本資格文件外,需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2份)。
四、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方式投標,投標文件等資料應於109年10月20日下午17時00分前寄達岡山郵政十四之一號信箱收。
五、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75條於規定時間內提出(如投標須知第9條),以書面向本院(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開標暨資格審查時間於109年10月21日(三)上午10:00時
※簡報答詢及評選時間將以書面通知資格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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