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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本案項次1。
2、擴充之期間為1年。
3、金額及數量上限為本案僅擴充履約期限,不另調整金額及數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二樓醫行室 洽購賴先生,每份100元(請先電洽,以利準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岡山448專戶
廠商資格摘要
1、請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於該主管機關之登記資料」。
2、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如不及提出最近一期納稅「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需提供原廠經營銷售相關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開標方式: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以一次投(開)標方式辦理,廠商應依「投標須知」規定遞送投標文件。
二、報價、決標方式:本案採單價報價、單價決標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採訂定底價方式辦理,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商。
三、驗收方式:詳如採購計畫清單第十八條備註(10)。
四、投標廠商如採郵遞方式投標,投標文件等資料應於109年08月10日下午17時00分前寄達岡山郵政十四之一號信箱收。
五、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75條於規定時間內提出(如投標須知第12條),以書面向本院(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
※廠商投標時須依採購計畫清單第十八條備註(2)檢附相關佐證文件供審,未檢附者視同資格不符。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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