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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4.與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有關之所有服務。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桃園總醫院/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桃園新竹分院426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得標後與機關簽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完成履約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武陵路3號B1藥庫(採購組)
履約期限
自 1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符合「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所訂之許可執照
2.主管機關核發「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銷售服務業務認可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採分項單價報價、總價決標、單價計列契約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以各項單價及其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加總計算決定最低標,分項報價高於分項預算者,為不予決標對象。
⼀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指定之開標地點,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如有廠商未到場者,招標單位將依採購法第60條踐⾏通知程序,相關流程與注意事項詳如投標須知第廿七條(七)辦理。
投標廠商如因交付大陸地區、香港、澳門產品或不實之軍用武器、彈藥及作戰物資,而遭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列入拒絕往來廠商者,不得為國軍採購機關之投標廠商、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75條規定期限以書面向本院(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受理電話:03-5348181#325867;傳真:03-5332014
備註:
【外標封敬請註明案名、案號及廠商名稱、地址、電話】
對於規格等相關問題單位承辦人聯絡方式: 新竹市北區武陵路3號B1藥庫 聯絡電話:03-5348181#325872 陳少校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電話:03-5348181,分機:325867。 地址:新竹市北區武陵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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