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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桃園總醫院/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桃園新竹分院426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武陵路3號B1藥庫(採購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乙方應自簽約日之次日起90個日曆天(含)內完成交貨。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藥事法」或「醫療器材管理法」所訂之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採複數決標(第2項為第2組),分組總價報價,分組總價決標。
2.投標時另須檢附單價分析表(如附件3),廠商之報價高於各項預算者為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決標後依決標總價減價比例計算分項單價計列契約。
3. 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地點,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如有廠商未到場者,招標單位將依採購法第60條踐行通知程序,相關流程與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七條:開標、審標規則。
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75條規定期限以書面向本院(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受理電話:03-5348181#325867;傳真:03-5332014
備註:
【外標封敬請註明案名、案號及廠商名稱、地址、電話】
對於規格等相關問題單位承辦人聯絡方式: 新竹市北區武陵路3號B1藥庫 聯絡電話:03-5348181#325872 陳少校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電話:03-5348181,分機:325867。 地址:新竹市北區武陵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