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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GPA之財物採購。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NZTEC之財物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0.國防部不適用ASTEP之財物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一定金額(新臺幣):第2項:8,820元、第6項:5,890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桃園總醫院/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生產服務基金-醫療桃園新竹分院426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00新竹市北區武陵路3號B1藥庫(採購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西藥販賣業或西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採複數決標,分項單價報價(項次7報價數字最小至小數點後第1位,其餘項次報價數字最小至整數位)、分項單價列計契約方式辦理,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1規定,採開口契約之作業模式,以各項實作數量計價付款,決標後依分項決標單價及招標文件載明之預估數量製作契約,並以全案預估總價為採購上限。
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地點,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如有廠商未到場者,招標單位將依採購法第60條踐行通知程序,相關流程與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第二十七條:開標、審標規則。
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或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75條規定期限以書面向本院(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聲明異議(逾時或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受理電話:03-5348181#325867;傳真:03-5332014
備註:
【外標封敬請註明案名、案號及廠商名稱、地址、電話】
※押標金以機關「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以執票之機關為受款人
對於規格等相關問題單位承辦人聯絡方式: 新竹市北區武陵路3號B1藥庫 聯絡電話:03-5348181#325872 陳少校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電話:03-5348181,分機:325867。 地址:新竹市北區武陵路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國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電話:02-85099467、傳真:02-85099469)
新竹市調查站-(地址:30001新竹市東區經國路三段126號;新竹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38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